东海县:推广水稻插秧机做到“四明确”、“三落实”

作者:东海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武银花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东海县政府为了确保在2014年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确保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按照水稻种植面积倒推插秧机数量及机插种植面积。具体做到“四明确”、“三落实”。

  “四个明确”,即:一是明确插秧机推广数量。按照全县各乡镇区实际水稻种植面积,明确插秧机的数量;二是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三是明确服务质量。东海县政府明确规定,由县农机局、农业局选派具有中、高级科技人员,深入到农村、农户、田间地头、定点服务、技术指导;四是奖惩明确。东海县政府出台了奖励政策”,每台步进式插秧机作业60亩以上的奖励1000元,每台乘座式插秧机作业150亩以上的奖励5000元,每条育秧流水线实施流水线育秧的奖励5000元。农机合作社在县域内育插秧服务0.5~0.8万亩的奖励1万元,0.8~1万亩奖励2万元,1万亩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有功乡镇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并将水稻机械化插秧纳入政府重要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落实”,即:落实插秧机推广数量、落实水稻育秧面积、落实大田机插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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