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农机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政府《2017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苏政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狠抓各项措施,积极推进夏秋两季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的应用,切实提高还田作业质量,严格落实“行政、社会、第三方”等监管措施,强化作业补助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省98个县(市、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夏秋两季分别投入带切碎抛撒装置的联合收割机11.8万台、大中型拖拉机配秸秆还田机具11.5万台套;组织4700多个农机服务组织、46000多户农机户和550多个跨区作业队参加秸秆还田作业。2017年全省共完成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达4480万亩,还田率达到65%,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实现秸秆“双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升耕地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全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完善实施方案编制。省局高度重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将其列为我省“十三五”农机化“一项行动、两大工程”重点内容加以推进。各地政府积极履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焚烧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省局在夏季农业生产前组织召开全省秸秆还田推进会议,进行工作部署,解读有关政策。全省各级农机部门按照“作业补助继续直补,计划由县级政府统筹,补助资金包干使用”的原则主动作为,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操作流程图、作业技术规范、核查监督办法、信息公开办法等,建立了财政、环保、农业、农机等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协调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全省98个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全部按要求上报省级备案。
二、重视补助资金投入,全面信息宣传公开。今年全省各级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作业补助总资金达到10.7亿元,其中,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安排8.8亿元,地方财政配套1.9亿元(其中,作业补助1.32亿元、第三方核查经费0.19亿元、组织工作经费0.39亿元)。省级补助资金于4月全部拨付到各地。全省各地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政策公告有关要求,在作业前将政策内容、申报条件、操作程序、作业要求等信息向社会宣传公开。2017年全省实施秸秆还田的县(市、区)农机部门均向社会公布了咨询投诉热线电话。
三、加强技术培训推广,稳步提高还田质量。省局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省级制定的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并举办全省作业技术培训班及现场会。全省各地围绕重点推广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主要配套机型,参照制定当地作业技术规范,广泛组织培训和现场演示活动,确保机手按标准实施作业。据统计,2017年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共组织技术培训1480期,受训人数14.6万人次,召开现场演示会1110场次,观摩培训人数18.8余万人,发放宣传培训材料220余万份。
四、抓好作业任务落实,创新作业服务模式。全省各地根据年度实施方案,提前做好机具作业能力测算、作业面积落实、资金测算等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部门与镇、村联动,强化整镇整村推进;大力推广新型适用秸秆还田作业机具;指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与农户签订秸秆还田作业合同,落实作业计划任务。全省各级农机部门积极适应家庭农场和种田大户的需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广联耕联种、托管式、订单式、租赁式、“一条龙”保姆式等多种服务模式,最大限度提高秸秆还田机具利用效率和效益,努力构建推进秸秆还田长效发展机制。
五、持续推进第三方核查,落实行政督查巡查。全省继续推进和完善“行政检查、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考核督查机制,提升监管公信力。省局举办了全省第三方核查工作培训班,要求各地参照省级文件,制定当地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严格开展核查,建立作业补助清册,将核查结果作为公示和结算省级作业补助的依据,确保省级作业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据统计,全省90多个县(市、区)均落实第三方核查机构或单位,签订了核查合同协议,有序开展核查工作。作业收获期间,省市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了多层次多形式的督查和巡查活动。夏收期间由省局领导带队分5个小组,重点检查了各地秸秆还田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监管、第三方核查等落实情况。
六、开展资金专项检查,强化防控机制建设。根据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纪办发〔2017〕26号)要求,今年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全省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分工明确任务、注重廉政教育、严格自查抽查、积极整改问题,强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与好经验,有力保证了国家强农惠农资金规范安全使用。例如:无锡市等市对全市秸秆还田补助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教育,纪委工作人员作廉政风险防控教育专题报告。南通市等市对所辖县(市、区)全覆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抽查过程严格实行痕迹化管理,做到有纸质材料、有拍照图片、有核查记录、有核查对象签字,确保了各个规定动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盐城市、淮安市等市的市级抽查结果均通报所在县区,要求所有县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限期落实整改。扬州市各县(市、区)严格秸秆还田资金使用管理,在政策执行中要求务必做到“五个不准”:不准将资金拨付到农机部门、乡镇政府和非补助对象的任何个人;不准用现金进行兑付;不准截留资金并将资金用于禁烧、奖励或工作经费等改变用途的行为发生;不准分配资金时厚此薄彼;不准干涉资金分配和拨付。
自查抽查期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农机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统计上报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周周报表。截至检查工作结束,全省各地区通过周周报表反映上报的问题以及涉及的省补资金全部整改到位。全省97个县(市、区)的自查报告与13个设区市的抽查报告全部上报省局。同时,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年度审计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省级专项检查。省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专项检查通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于7-8月对5个县(市、区)进行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回头看”检查,于9-11月对42个县(市、区)开展了2016-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形成了省级第三方专项检查报告,省局、省财政厅根据专项检查结果联合印发了检查情况通报。
下一步省局将着手开展2018年省级作业补助资金因素法测算分配;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与相关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2018年实施政策,以提高农民群众惠农补助的获得感;组织各地根据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年度秸秆还田目标计划,进一步完善技术路线、作业标准、补助操作程序、第三方核查办法和管理措施,编制并上报年度实施方案,及早启动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