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出台公布

作者: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6日
    根据农财两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相关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近日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公布了《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办法》围绕全省农机化“一项行动、两大工程”工作目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农机技术装备,进一步完善“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品目范围、补贴标准、便民服务、内控制度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调整。

  一是扩大了补贴受惠面。将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据《农业法》将其进一步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是加大“一项工程、两项行动”所需机具有效供给。2017年补贴范围为基础,结合全省农机化发展需求,对补贴机具品目进行动态调整,重点增加了支持农业结构调整需求和绿色生态导向的品目。按新的农机分类标准,2017年全省补贴农机具为51个品目,2018年调出6个品目和5个分档机具,调进11个品目,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为56个。 

  三是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由2017年的20万元、60万元,分别提高到40万元和100万元。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0 万元。遵循用足用好惠农补贴资金和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原则,恢复性提高拖拉机和收割机的补贴标准,在我省销售的主导机型补贴额比2017年上调了30%以上。 

  四是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落实“放管服”要求,在规范操作的同时,要求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对象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在做好补贴受益对象和购置机具信息传递核实的前提下,可不再 “带机申请”办理补贴,让“信息数据多跑路,农民机手少跑路”。只对补贴购置的拖拉机、各类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要求喷印“监督标识”。

  五是加强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发挥集体决策机制作用,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明确要求围绕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和公示核验、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及违规经营查处、延伸绩效管理五个重点环节,建立内控制度。加强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核验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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