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扩大了补贴受惠面。将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据《农业法》将其进一步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是加大“一项工程、两项行动”所需机具有效供给。以2017年补贴范围为基础,结合全省农机化发展需求,对补贴机具品目进行动态调整,重点增加了支持农业结构调整需求和绿色生态导向的品目。按新的农机分类标准,2017年全省补贴农机具为51个品目,2018年调出6个品目和5个分档机具,调进11个品目,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为56个。
三是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由2017年的20万元、60万元,分别提高到40万元和100万元。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0 万元。遵循用足用好惠农补贴资金和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原则,恢复性提高拖拉机和收割机的补贴标准,在我省销售的主导机型补贴额比2017年上调了30%以上。
四是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落实“放管服”要求,在规范操作的同时,要求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对象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在做好补贴受益对象和购置机具信息传递核实的前提下,可不再 “带机申请”办理补贴,让“信息数据多跑路,农民机手少跑路”。只对补贴购置的拖拉机、各类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要求喷印“监督标识”。
五是加强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发挥集体决策机制作用,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明确要求围绕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和公示核验、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及违规经营查处、延伸绩效管理五个重点环节,建立内控制度。加强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核验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