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5月2日,无锡市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无锡市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实施方案》,明确从即日起,对2015年8月1日以后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明的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进行报废补贴。
《方案》规定,变拖报废享受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办理注销日之前《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变拖违法和事故信息处理完毕;(二)变拖于《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和提交补贴申请;2017年8月1日至《方案》发布之前,已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变拖交售指定回收企业拆解,取得《报废汽车(拖拉机)回收证明》,由车主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追加发放补贴。(三)变拖提前报废的,必须在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即装用单缸发动机9年,装用二缸及以上发动机12年)之前完成。
《方案》明确,根据变拖登记年限,分时段实施差别化补贴。变拖单缸使用满9年,多缸使用满12年及以上的,在距行驶证上签注的报废月份前一月内完成报废,每台补贴4500元;在行驶证上签注的报废月份当月完成报废,每台补贴3000元,超过提示报废月份后实施报废不予补贴。单缸变拖使用未满9年、多缸变拖使用未满12年的,实施引导报废,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废并提出申请,每台补贴6000元。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变拖报废补贴的受理时间、地点、程序,以及四家变拖回收拆解网点。同时指出,江阴和宜兴市在无锡市级补贴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累加补贴,以全面加快变拖整治工作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