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布《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作者:江苏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日前,我省公布了《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苏农机科〔2018〕8号)。与去年相比,今年《实施办法》主要对作业补助对象、补助申报材料、补助资金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与明确,而主体责任、补助标准、执行时间、资金管理、操作程序、作业规范以及评价总结等方面内容基本保持不变。

  一、调整完善补助对象,严格落实惠民政策。《实施办法》规定: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鼓励优先补助还田的实际种植户。补助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的,作业收费时必须在当地作业市场价格基础上让利给实际种植户,申报作业补助时必须提供由实际种植户签字的《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及收费确认单》。否则必须将补助对象调整为还田的实际种植户。

  二、细化资金兑付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环节。《实施办法》规定:县级财政部门(或授权的乡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服务组织的必须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打卡时注明“ 年 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各地要在补助资金兑付后,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农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乡镇等部门进行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和资金结余情况。

  三、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惠农资金安全。《实施办法》规定: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机部门、乡镇政府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今年要求各地严格操作程序,做好“五项规定动作”:一是加强作业补助政策宣传;二是规范县级第三方核查工作;三是做好确认公示相关工作;四是及时足额兑付作业补助资金;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今年对于各地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要求推进“四个强化”:一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二是强化还田作业质量;三是强化各项管理制度;四是强化风险防控。今年对于各地落实好惠农政策,要求抓好“两项重点工作”:一是抓紧分解目标和补助资金;二是及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书面材料需于规定日期前上报,电子材料同时通过网络系统报送。

    《实施办法》的公布,标志着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工作全面启动。目前各地均已着手编制实施方案、完善管理措施、组织协调作业、强化补助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升工作执行完备性与规范性,全力确保补助政策落实更加精准到位,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作业补助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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