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17〕35号)和《关于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回头看”和2016-2017年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农机科〔2017〕18号)文件精神,南通市各级农机、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联合全覆盖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专项自查、抽查工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出台检查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该市农委、财政局根据省级要求,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财农〔2017〕24号)、《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市级督查的通知》(通财农〔2017〕34号),共同研究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和要求,明确重点和责任,确保了全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认真履行周报,严格开展自查。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周周报”制度的通知》(苏财农〔2017〕61号)文件要求,该市各级农机、财政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统计上报。县(市、区)每周五汇总上报当周监督检查情况,市级主管部门对报表数据进行及时归纳研究,掌握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监督检查工作动态。同时,该市督促所辖各地严格执行省级要求,保质保量开展县级自查,按要求形成县级自查报告。目前该市所有县(市、区)自查工作均已完成。
三、创新检查方式,提高检查质量。该市海安、如皋、海门等县(市)创新检查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力促检查各个环节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加入,为该市专项监督检查增添了力量,有效提高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公信力。
四、市级全面抽查,强化资金监管。按照通财农〔2017〕34号通知要求,该市农委、财政局组织两个市级督查组,于8月2日-9日分别对所辖9个县(市)区全覆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地确保国家强农惠农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市级抽查严格按照台账资料查阅、2016年省级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核查、2014-2016年资金兑付情况核查、实地核查、电话核查的程序落实。抽查过程严格实行痕迹化管理,做到有纸质材料、有拍照图片、有核查记录、有核查对象签字,确保了各个规定动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