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作者:姜亚友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

    为深刻汲取2016年外省涉及变型拖拉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近日,省农机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印发通知,用半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是,严格变型拖拉机使用源头管理,加快实施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淘汰制度,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力争“十三五”期间基本消除变型拖拉机事故隐患。

  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有三项:一是严格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继续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农机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变型拖拉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变型拖拉机管理“五停止”以及“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检注销”的规定。严禁逾期未检被公告注销的变型拖拉机重新登记;

  二是加快实施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淘汰制度。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低速货车有关标准从严实施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和引导报废。结合本地实际,在交通情况复杂、流量大的区域和路段,对变型拖拉机采取禁行、限行措施;

  三是加强变型拖拉机动态检查。公安、农机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变型拖拉机路面动态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实时互通平台,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发现假牌、套牌或者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登记证书和牌照的,坚决予以收缴。对查获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者已注销登记仍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目前,扬州、镇江、盐城、南通等市已印发文件具体部署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新闻来源地址:江苏农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