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已开展10年。今年5月,省农机局、省安监局贯彻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印发《关于“十三五”开展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制定《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条件》,开展更高水平的创建活动。
《申报条件》既是“十三五”期间申报省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创建标准,也是已认定为省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对标找差、提高质量,打造“平安农机”升级版的新要求。《申报条件》明确,当地政府制定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的文件,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大户、合作社创建工作;加强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人员、装备建设,创新乡(镇)、村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乡(镇)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村设有农机安全协管员;严格存量变型拖拉机管理,实施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淘汰制度;积极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依法加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和监管;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淮安市抓住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契机,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深化创建上出真招、提质量、求实效。近日,涟水县政府出台《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供政策支持。
涟水县政府在《意见》中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创新举措。如在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方面,明确乡镇(园区、办事处)乡镇长(主任)为属地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园区、办事处)要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单位,配备专职农机安全监理员,有条件地方积极发展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逐步建立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镇(乡)、延伸到村”的农机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一必须、五到位”工作要求,落实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在部门协作方面,安监部门要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安全生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统筹各方力量,综合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全面加强上道路行驶农机的日常管理,定期联合农机、安监等部门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强化农机动态管理。县编制办要为农机监理提供编制和人员保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进程。县财政要将监理人员、宣传教育、隐患治理、检验检查、事故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农机安全管理装备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免收农机驾驶人考试费,加快推行全面免费农机安全监理。在工作制度方面,完善“考核激励”制度,实行“警示管理”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淮安市及涟水县政府先后出台文件,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必将为全省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农机安全监管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