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针对近几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和不足,补助对象仍确定为实际种植户,完善《大丰区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及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强化核查,全力推进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实施。
一、加强镇级检查。各镇(区)汇总审核各村申报资料,重点检查申报面积50亩以上种植户及全体村组干部。抽查部分机手的作业流水账,与种植户申报表面积相比对;种植户申报表面积要与二轮承包面积、土地流转合同面积相比对。各镇(区)夏秋两季每季每村抽查户数不少于20户,村村必查。小拖还田作业一律不予申报补助。各镇(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上报秸秆还田补助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加强第三方核查。第三方不仅对补助面积和作业质量检查,更要加大对补助对象资格的核查。要求第三方核查作业面积比例不低于核查镇(区)上报作业面积的40%;核查户数不低于镇(区)上报户数的10%;确保村村到;50亩以上种植户必查;上年度问题较多的镇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70%。完善第三方核查方案,对部分机手记的流水账检查记录,倒查农户还田的真实性;进行镇村大数据比对,还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承包面积;村组干部的补助面积核查比例达80%以上。
三、加强区级抽查。区农委、财政局在第三方核查结束后,及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区)进行抽查。一是检查各镇(区)资料收集归档、审核记录等情况。二是在第三方核查的基础上,每个镇(区)抽查2个村,每个村不少于20户,抽查的村50亩以上种植大户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