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加强和规范农机牌证管理工作

作者:杨薇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核发农机牌证是农机管理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推进“三个一致”清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该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机牌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标准,加强农机牌证业务管理。

  一是加强牌证核发。整合农机系统惠农政策,将牌证发放与购机补贴、秸秆还田、获证奖补等惠农政策有机结合,提高上牌率;抓住农机合作社重点,确保示范农机合作社机具100%登记入户;强化汇报沟通,争取政府、安监、公安、财政等部门支持,落实免费政策、强化管理措施,为加强牌证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坚持工作标准。严格按照农机监理业务工作流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切实加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严格坚持检验标准,充分发挥现有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装备的作用,提高检验工作科学准确性,保证检验质量。

  三是依法办理注销。对逾期未参加定期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采取信函、电话、短信、网站、公告等方式做好催检工作;对经催检连续三年仍未参加安全检验的,落实省《条例》有关规定,做好牌证注销工作,注销牌证的信息及时抄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

  二、坚持规范,强化农机驾驶人安全管理。

  一是严格规范考试发证。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等要求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认真执行对同一驾驶人科目二至科目四的考试不得由同一名考试员连续进行、驾驶人考试实行“双签名”制度、成绩单未签名的或考试科目不全等不得核发驾驶证规定,扎实开展农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大考试工作督查力度,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发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考试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和规范驾驶人考试场地,科目一理论考试配置无纸化理论考试室;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要具有符合标准的驾驶技能考试场地、逐步配置桩考仪相关设备;科目四道路考试要具有符合考试条件并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相对固定的考试路线。加大考试专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考试机具配置和管理力度,所有考试机具必须按规定注册登记、年检合格,推动农机驾驶人考试工作逐步实现自动化、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

  三是强化驾驶人管理。做好驾驶人的换证审验工作,对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通知拖拉机驾驶人在15日内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拖拉机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四考试。对有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上等情形的,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注销驾驶证。

  三、加强宣教,营造良好的牌证管理氛围。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年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机手充分认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领牌证和参加年度检验对于促进机具保养、维修,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保证安全作业、安全行驶的重要意义,促使其积极领取牌证,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播放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片、观看农机事故展板、剖析农机典型事故,讲授农机安全知识、发放农机安全宣传资料等有效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农机手遵纪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遏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农机事故发生。

  三是推进宣教创新。紧紧围绕安全操作、警示教育、法规政策、监理形象和公益宣传等主题,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产品,积极推进“互联网+”技术在农机安全工作中的应用,加快推动“农机监理微信公众号”建设,提升“平安农机通”的实用性,全面提高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新闻来源地址:江苏农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