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扬州市农机局、市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扬农机〔2017〕79号),以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源头管控、加大隐患治理、完善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为基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长效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农机、安监部门要按照争创省级、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目标要求,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任务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成立由政府牵头,农机、安监、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的政府文件,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积极组织落实“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任务,共同扎实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创新乡镇、村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乡镇政府负责领导、协调和考核,乡镇农机部门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和主要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农机示范合作社、规模大户、农机维修示范中心和粮食烘干中心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在乡镇安监部门、农机部门共同监管下落实本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村组一级发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主体作用,协助乡镇管好农机安全生产。
《通知》还要求各地农机、安监部门要围绕全市目标和本地任务,认真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共同组织实施“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保证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要主动协调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参与创建活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创建工作开展;要突出安全生产,创新监管措施,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积极构建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