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作为国农强农惠农政策重要部分,其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多、社会关注度高。如何使政策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农机部门一直在探索实践。近年来,阜宁县农机局不断完善购机补贴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在工作中认真把握好补贴对象审核、机具核实、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保障政策落实。
一是补贴对象一个标准。按照“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和个人可享受购机补贴”这一标准。要求经销商,在用户购买农机补贴机具时,注意查看购机户是拥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告知不能办理补贴;镇区农机部门在受理补贴报账时,首先核实购机户身份,对于不符合购机补贴对象的用户,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办理补贴手续。
二是补贴机具二次验证。补贴机具实行“镇区现场核实+县镇抽查验证”。镇区受理补贴农机补贴报账时,100%现场核实验机,坚决防止“送材料报账,报账送材料”现象。在向县报送结算材料前,镇区抽查核实预报账结算机具,查看机具在位和使用情况;县级材料审核通过后,县组织人员按照镇区报账机具数量20%比例抽查,抽查镇区全覆盖。
三是补贴信息三级公示。对享受农机补贴用户信息和机具信息在“县镇村”三级公示。镇区农机部门在经过现场核实、抽查核实确认后,在镇、村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县抽查核实结束后,在县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享受用户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