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多举措实施变拖强制报废工作

作者: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

  为有效防范遏制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兴化市多措并举,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变拖报废政策。通过报纸、电视、“平安农机通”宣传等形式,向广大变拖所有人及用机单位宣传政策规定。农机安全监理所仔细核查变拖行驶证相关信息,及时向变拖所有人履行书面告知手续,逐一告知变拖报废使用年限。 

  二是严格变拖报废时限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变拖进行检验服务;报废变拖所有人应将报废变拖主动送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理,并将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交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注销。 

  三是加强上道路行驶变拖监督管理。密切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加大对上道路行驶变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达到和即将达到报废条件的变拖上道路行驶的,加强监管,及时告知报废时限;对已报废的和套用或伪造牌证的在用变拖,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落实用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使用变拖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各使用变拖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变拖租用和驾驶人聘用管理,做到使用前核查变拖行驶证,确保变拖注册年限在许可范围之内,并按照“一年双检”的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和缴纳保险;核查驾驶证,确保驾驶人驾驶资质符合变拖驾驶要求;核查变拖装载数量,严禁变拖超载出行。 

  五是严格执行变拖“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期注销”制度。认真核查交通违法信息,对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得办理相关业务;对长期脱检脱保、逾期不检的变拖,达到“逾期注销”条件的,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公告注销;对存在违法改装行为的变拖,必须恢复原状后进行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六是严控变拖转籍、变更、抵押登记。对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变拖,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不得作为抵押物进行财产抵押登记。 

  七是严格变拖驾驶人周期记分管理。对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驶人继续驾驶变拖上路行驶的,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驾驶证,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新闻来源地址:江苏农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