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2016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意见》(泰发[2016]4号),《意见》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明确,水稻种植机械化、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社会化服务水平等涉及农机化相关领域工作占考核总分的10.5%,其中水稻种植机械化作为一级指标,占考核总分的3.5%。
《意见》明确水稻种植机械化重点评估3个子项目——水稻机插率、集中育秧面积及机插秧整镇推进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绩效评估夏秋两季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以及收集利用情况,其中机械化还田量以省规定的第三方核查认定面积和各地财政补贴面积计算;《意见》要求各市(区)合理布局粮食烘干中心,提升农业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绩效评估农机专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并重点考核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农机维修能力建设两个指标,各占50%权重。
下一步,泰州市农委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要求,把握重点,合理布局全年农机化工作,制订详细的评估办法,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