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通过审核

作者: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李海军 本站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2日

  5月18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农委、农机局《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苏农环[2016]3号)文件要求,灌南县委常委、副县长董忠组织该县财政局、环保局、农委、农机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灌南县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进行会办评审。
  
  2016年灌南县种植三麦面积68万亩、水稻59.75万亩,共产生秸秆48.14万吨;全县计划组织跨区作业对象跨区作业组织10个、农机服务组织124个、农机作业散户8927户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夏季三麦秸秆全量还田59.16万亩,还田率87%;秋季水稻还田30.84万亩,还田率51.62%;每亩作业补助25元,补助资金2250万元;夏季三麦秸秆其它利用面积10.1万亩,组织16台套高性能秸秆打包机在沂河淌开展5万亩秸秆离田示范方创建活动,利用量达4.2万吨;秋季稻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面积20.8万亩,利用量9.15万吨,补助资金194万元,全县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
  
  审核小组详细听取了该县农委、农机局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和机械化化还田实施方案的情况汇报,并认真审阅方案中任务分解、机械投入配比、技术路线标准、技术培训等各项内容。最后一致认为该方案符合该县实际工作需要,编制依据充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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