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工作

作者: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杜宏华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9日

  根据市政府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为推进我区秸农作物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优化我区农村综合环境面貌,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确保在收获期,田间无明显着火点,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实现“天空不见烟雾,田间不见黑斑”的工作目标。采取五大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既要大力宣传焚烧秸秆、抛秆入河带来的危害,让广大农民从根本上认识问题的严重性,更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和利用典型,让更多的企业、农民经纪人和农民合作组织了解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利用方式,调动各级市场主体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开发区横幅100条,宣传车二辆在全区巡回宣传,各村、居要用通俗易懂、对比算账的方法向农民进行宣传,使他们认识到秸秆弃之为废,烧之有害,卖之变钱,用之为宝。

  二是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为使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今年实行区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民组长包户的责任制,采取村与农户签订油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协议书的方式落实责任,细化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形成紧密联系、督管结合、责任公担的监管机制。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农户为家庭承包土地所种植作物秸秆禁烧的责任人,切实履行禁烧和督查职责,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三是强化巡查,严肃执法。每个村要成立三支巡查队,每支巡查队3人组成、配备六台灭火器,昼夜巡查。开发区从部门、社区抽调人员分插到村组织巡查,做早上7:00时至晚上11时有人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各巡查组要驻村包干,确保人员到位,禁烧工作不留死角。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查处。

  四是防治结合,综合施策。在秸秆禁烧过程中,要做到“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综合利用采取秸秆机械还田等。管委会积极在“疏”上找出路,切实缓解秸秆禁烧压力,出台扶持奖励政策,一是秸秆回收补贴在市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每吨400元;二是农户因交通位置偏僻,不便运送的田块,农户可就地靠边堆放,或自行将秸秆运送回家,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只要农户不自行焚烧秸秆,经村组相关人员验收确认后,农户可享受每亩50元秸秆禁烧奖励补贴。加强领导。开发区成立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局、三和、民生、通源中心社区和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同时,成立督查组,负责对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督查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巡逻队,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是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区管委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和督查,真正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决定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考核奖励,将社区干部、插村干部和村干部一视同仁进行考核奖励。凡无秸秆焚烧形象、基本完成秸秆回收任务,且未被海门市及市以上巡查组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村奖励每村1.5万元;社区干部、插村干部所插村未被海门市及市以上巡查组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每天补助60元。凡被海门市及市以上巡查组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村干部、社区干部、插村干部不予奖励、补助,并在年终报酬(奖金)中扣除每人500-1000元;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对社区干部、插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相关人员进行全区通报;在全市出现第一把火的,被上级通报的,给予社区干部、插村干部、村支书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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