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随着补贴资金规模的大幅增加,政策实施涉及面越来越广,监管难度不断加大。为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廉洁实施,确保资金安全和农机管理人员安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对各乡镇农机补贴管理人员提出“四个”要求:
一是在补贴对象的确定上做到“四个必须”。1、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审核补贴资格。2、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3、在当地承包土地的外来人员必须提供土地承包证明。4、购置设施农业、其它(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必须出具设施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经营、畜牧水产养殖证明或承包证明。
二是在重点机具核查环节做到“四个一致”。1、现场核实购机者身份证与销售确认表一致;2、现场核实并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要与销售确认表一致;3、现场核实购机者行车证要与销售确认表一致;4、销售确认表要与补贴系统录入核对一致。
三是申请结算补贴信息必须公示。每月11日前及时将受理的购机者补贴资料与补贴系统待申请结算状态的进行核对,手续齐备的,11日在乡镇、村公示栏及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以上报县农机局申请结算。
四是必须妥善保管补贴档案资料。按受理的补贴对象资料(政策告知表、销售确认表、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拓印的大架号、发动机号、行车证、驾驶证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一折通复印件等)的顺序保管,于年底装订成书。
截止目前东海县第一批中央补贴资金2940.012万元已使用2496.31万元,使用比例84.91%;省级补贴资金300万元已使用287.46万元,使用比例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