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政府出台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大丰市农业委员会 张 连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

  近日,大丰市政府印发《全市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全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责任落实、督查指导和政策激励力度,做到重点突破,梯度推进,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确保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达到45%以上,秸秆收贮量达8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一是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镇(区)对照镇、村土地现状图,认真落实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按图标注、具体到户、列出清册,如实上报,并结合机具保有量和作业能力,做好适宜机械化作业田块与机具的对接工作,签订作业协议,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扶持和奖补力度,秸秆还田机具仍参照大发〔2013〕22号文件执行,并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田块,除省级作业补助外,每亩给予15元的作业补助。

  二是加快秸秆收贮体系建设。以整村推进为抓手,建立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贮体系。各镇(区)根据稻麦种植的分布状况,剔除实际机械化还田面积,规划建立秸秆收贮点,每个镇(区)分别新建1-2个,每个村按种植面积设立1-3个临时堆放点,除机械化还田田块外,其他田块产生的秸秆都必须进行收贮。财政部门将对以秸秆收贮、加工为主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秸秆收贮点(年收贮能力5000吨以上),每个定额补助10万元;对年收贮量达1500吨以上的秸秆收贮点按每吨1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是坚持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工作同步推进。市直相关部门挂钩到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工作重点镇(区),负责督促挂钩镇(区)做好秸秆收贮、机械还田、集中堆放等工作。同时,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工作保证金制度,各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上交1万元、市直挂钩部门上交5000元到市财政,考核达标的返还保证金并等额奖励,未达标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各镇(区)所辖村书记、主任各上交5000元到镇(区)财政,由镇(区)负责考核。环保、水利部门要加大秸秆“双禁”工作力度,巡回进行执法检查,遏制秸秆焚烧、乱抛现象,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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