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经销行为, 大丰市农业委员会专题召开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工作会议,全市境内11家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工作好的做法、存在问题进行了评点,对大丰市境内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盐城和大丰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实施办法的要求,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等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落实责任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着重强调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操作行为。
一是切实强化经销行为监督。要求各经销企业严格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对发现有参与倒卖补贴机具、回购套取补贴资金、给补贴工作人员推广好处费等行为,市农委将如实上报省局并建议取消经销企业补贴申报资格。同时要求不得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进一步强化镇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工作责任,对经销企业代办的农机购置补贴手续,一律不得受理。
二是努力完善经销管理制度。要求各经销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进销台账资料,主要包括进货登记台账、销售登记台帐等纸质台帐和电子台帐,做到完整规范,确保所有农机购置补贴资料保存不缺失,保存5年以上。对所有销售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要向实际购机者出具正规销售发票,提供整套产品使用说明和相关合格证书。同时,还要扎实做好机具售后服务工作,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将建议取消经销资格。
三是着力加大检查处罚力度。要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及时按有关规定向不规范的经销企业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等要求,整改不力的将暂停申报补贴直至取消补贴申报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应追回其非法侵占骗取的补贴资金,并将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参与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参与人员永久不得从事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经销商,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