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灌南县堆沟港镇举办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知识更新培训班。各行政村支书记、村委主任、村委会计三大员,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理事长等60多人参加了学习。该县农机局领导从四个方面详细讲解了2014年全县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新政策、新举措。
一是统一作业标准。全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县政府发布的并报省局备案的《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线路》规定的技术标准,即: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0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要达到20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的种植的要求。
二是统一操作程序。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领取《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作业确认单》。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的基本信息和作业能力,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作业结束后,由农户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确认,并在《作业确认单》上签字。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上《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作业确认单》,提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并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是统一第三方核查。县政府委托县人大办公室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第三方根据县政府公布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重点核查作业补助对象资格条件,动力机械及配套机具拥有情况,作业面积与作业机手的真实性以及作业标准执行情况。
四是统一资金支付。第三方核查结束后,分别于8月15日和秋季12月10日前向县农机和财政部门提交核查报告。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在县政务平台网上公示。公示无误后,县财政局于8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两次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提供的银行帐户上。
会上,该镇领导及与会人员对崔局长的讲解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内容丰富,通俗易懂,容易接受,可操作性很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