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2014年秸秆机械还田补助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实施,近期省财政厅、省农机局联合印发了《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新政彰显四大变化:
一是提高补助标准,保证补助需要。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省级资金将直接补助按作业标准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的本市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补助资金由合作社或农机户农机户对照标准申报,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5元,全省预算安排5.2亿元资金,补助资金将按照初审核定面积提前报复县级财政,确保根据申报核定数应补尽补。
二是强化作业要求,确保作业质量。各地结合省农机技术推广站和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联合发布的《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由县级政府组织农业、农机、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通过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督促农机手严格按作业标准实施作业,耕深必须达到当地规定的作业深度,并作为作业补助发放的考核依据。
三是严格操作程序,建立责任机制。全市将按照政策告知、登记造册、公示审核、农户确认、第三方核查、资金拨付等程序严格执行,于8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同时设立作业补助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四是引入第三方核查,保证惠农政策公信力。引入第三方核查工作,不但可以提高各级政府政策执行的公信度,而且可以依托发挥第三方的积极性,督促政府政策落实,促进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健康发展。此次第三方核查要以现场核查为主,县级的总核查比例不低于目标作业面积的30%,突出重点乡镇,同时要覆盖全部实施村。(科技处 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