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江苏财政局、农机局《关于编制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2号)及江苏省财政局、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苏农机科〔2014〕6号)的要求,海安县及时制定完善了全县秸秆还田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明确了海安县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方案。6月3日组织对第三方核查单位进行了招投标,确定了海安中信会记师事务所和海安海审会记师事务所为全县第三方核查单位。
两个核查单位从7月16日到8月20日分镇对全县所有申报秸秆还田作业补助的服务组织和机手申报作业情况进行了第三方核查,夏季各镇服务组织和机手申报补助面积为 36.12 万亩,经县级第三方核查确认面积为 33.59 万亩,核查后两个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第三方核查报告,核查结果在海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海安县农机化信息网进行公示。
8月21日到22日,江苏省第三方核查单位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在海安选取了还田面积较大的大公镇和随机抽取了高新区海安镇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核定海安县实际核查后的秸秆还田作业面积为 33.59 万亩。